商标被驳回不代表彻底不能注册,是否做驳回复审,核心看驳回理由:如果是绝对理由驳回(违反禁用条款、缺乏显著性),复审成功率较低,不建议盲目做;如果是相对理由驳回(与在先商标近似),可以通过比对商品类别、商标标识差异、在先商标状态来评估复审空间,有一定成功率。
1. 绝对理由驳回
常见情形:商标含有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禁用标识;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缺乏显著特征;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这类驳回是商标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除非能证明经过长期使用已经获得显著特征,否则复审很难改变结论。
2. 相对理由驳回
常见情形: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这类驳回是和在先商标的冲突,有较大的评估和争辩空间:可以比对商品是否类似、标识是否近似、在先商标是否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可撤销的情形、是否可以通过共存协议解决。
1. 商品类别比对:驳回决定里引用的在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你申请的商品是否真的构成类似?如果商品类别差异较大,消费群体、销售渠道不同,可以争辩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 商标标识比对:文字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差异;图形商标的构图、视觉效果差异;组合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差异。如果整体视觉效果区别明显,有争辩空间。
3. 在先商标状态:在先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满三年?如果注册满三年且没有实际使用,可以同时提起“撤三”申请,撤销在先商标后,驳回复审的障碍就消除了。
4. 是否有共存可能:如果在先商标权利人是关联公司,或者可以通过谈判达成商标共存协议,也可以作为复审的证据提交。
1. 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逾期驳回决定生效。
2. 复审需要提交复审申请书、理由书、证据材料(商标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据、比对分析材料等)。
3. 目前驳回复审的审查周期大概4-6个月,会收到维持驳回或初步审定公告的决定。
4. 如果对复审决定不服,还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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