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搜索

权威智慧 法律护航

股权控制权两极对决:京东 VS 万科,创始人如何锁住方向盘?

控制权两极对决:京东 VS 万科
控制权两极对决:京东 VS 万科

核心要点

  • 京东模式:通过 AB 股(同股不同权)设计,刘强东持股约 16% 却掌握约 80% 表决权,公司控制权与股权比例脱钩。
  • 万科困境:股权高度分散、缺乏表决权杠杆,先后经历“君万之争”“宝万之争”两度控制权危机。
  • 关键结论:创始人守住控制权,不靠持股比例,而靠表决权设计——AB 股架构、一致行动人协议、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三条法律路径,越早设计越主动。
01起点差异:股权基因,从根上注定的格局

▍京东:从线下小店到电商巨头,融资刚需倒逼杠杆设计

京东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巨额融资与控制权保卫的双重命题。1998 年,刘强东在中关村创办京东多媒体,以代理销售光磁产品起家,靠“不卖假货”的口碑完成原始积累。2003 年非典冲击线下生意,京东被迫试水线上卖货,意外推开电商大门。2004 年,刘强东果断关闭所有实体店,全面转型自营电商。

2007 年,京东迎来第一个关键转折点:获得今日资本 1000 万美元融资,刘强东力排众议,决定将资金投入自建物流体系——这一决策后来成为京东的核心护城河,却也意味着未来需要持续的巨额资金投入。此后京东高速扩张,2008 年拓展全品类,2010 年推出开放平台,2012 年凭价格战确立行业地位,每一步都需要资本输血。

正是这种高融资需求,让刘强东从源头就清醒认知到:若按《公司法》“同股同权”规则,创始人股权必然被快速稀释。因此,在筹备上市阶段,京东选择采用美股 AB 股架构,为后续的资本运作与控制权稳定埋下了法律伏笔。

京东:融资刚需倒逼的锁权之路
京东:融资刚需倒逼的锁权之路

▍万科:从多元化商贸到地产龙头,国资背景造就天然分散

万科的股权分散,是其特殊发展历程与国资背景共同作用的结果。1984 年,万科前身“深圳现代化科教仪器展销中心”成立,初期主营办公设备销售与进出口业务,具有典型国资背景。1988 年,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更名“万科”,正式进入房地产行业,同年以 2000 万元拍下深圳一块别墅用地,开启地产征程。

1991 年,万科成为深交所第二家上市公司,募资后开启多元化扩张,业务涵盖商贸、工业、房地产等多个领域,活脱脱一个“商业杂货铺”。1993 年,万科痛定思痛,确立以住宅开发为核心的专业化战略,逐步剥离非核心业务。2000 年,华润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持股约 15%,但仅作财务投资者、不参与日常经营,形成“职业经理人主导、国资相对控股”的格局。

2002 年起,万科开启全国化布局,2010 年销售额突破千亿,成为中国首个“千亿房企”。但这一过程中,万科股权始终高度分散,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从未超过 20%。在“同股同权”规则下,这种无实控人架构,在行业稳定期尚能靠管理层专业能力维持平衡,却也为日后的控制权危机埋下致命隐患。

万科:股权分散引发的两次危机
万科:股权分散引发的两次危机
持股比例 VS 表决权比例:京东与万科的差距
持股比例 VS 表决权比例:京东与万科的差距
02关键抉择:主动锁权 VS 被动应战

企业发展的关键节点,如何应对控制权挑战,是股权架构的终极考验。京东与万科的核心差距,就在于面对资本变化与发展机遇时,一个主动布局,一个被动应战,最终改写了两家企业的发展轨迹。

▍京东:步步为营,用法律工具焊死控制权

京东的控制权稳定,从来不是运气,而是伴随发展历程、步步为营的法律设计。2013 年,京东与腾讯达成战略合作,获得微信入口流量支持,股权进一步被稀释。为守住话语权,京东在 2014 年 5 月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时,正式落地AB 股双层股权架构——刘强东持有的 B 类股 1 股拥有 20 份表决权,机构投资者与公众股东持有的 A 类股 1 股仅 1 份表决权。此时,刘强东直接持股约 16%,但表决权占比超 80%,从法律层面锁定了核心控制权。

上市后,京东驶入快车道:2016 年首次跻身《财富》世界 500 强,2017 年京东物流独立运营并对外输出服务能力,2020 年 6 月在港交所二次上市,构建起“美股+港股”双重资本平台。2022 年,京东营收首次突破 1 万亿元人民币,成为国内领先的新型实体企业。

这一过程中,刘强东持续完善控制权设计:通过家族信托和有限合伙平台持有核心 B 类股,实现风险隔离与股权集中;与核心高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进一步巩固决策核心。这套“AB 股+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的组合拳,让京东面对巨额融资与股东变动时始终能保持战略定力,从未陷入控制权纷争。

京东控制权“三件套”:AB 股+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
京东控制权“三件套”:AB 股+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

▍万科:两次危机,从“君万之争”到“宝万之争”的被动防御

万科的发展历程,堪称一部“股权分散下的控制权保卫史”。第一次危机是 1994 年的“君万之争”——君安证券联合部分股东,趁万科股权分散、多元化经营陷入困境之际,提出改组董事会的提案,意图夺取控制权。王石团队通过“停牌重组+分化对手+提请监管介入”的方式绝地反击,最终保住管理层控制权。这场危机加速了万科的专业化转型,却未从法律层面解决股权分散的核心问题。

第二次危机是 2015-2017 年的“宝万之争”,这是中国商业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控制权争夺战。彼时,宝能系通过旗下保险产品在二级市场持续增持万科股票,一度以 25% 的持股比例成为第一大股东,意图改组管理层。而万科管理层因无绝对股权支撑,只能被动应对,双方陷入长期博弈,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财力,更让万科错失了房地产行业的转型窗口期。

2017 年,这场纷争以深圳地铁集团作为战略股东入主万科告终——深铁通过受让股份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宝能系逐步退出。至此,万科才痛定思痛,结合发展阶段补全法律短板:与深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锁定核心表决权;修改公司章程,增设反收购条款,筑牢防御屏障。

03治理终局:高效决策 VS 博弈平衡

股权架构的差异,最终会体现在公司治理效率上。京东与万科的最新发展轨迹,清晰印证了:控制权的稳定程度,直接决定企业的发展速度与转型能力。

▍京东:绝对控制,成就多板块协同的资本生态

在刘强东的绝对控制权下,京东建立了战略统一、决策高效的治理体系。2019 年起,京东开启“集团控股、板块独立”的战略布局:2020 年京东健康赴港上市,2021 年京东物流在港交所挂牌,2023 年京东工业、京东产发相继分拆上市。这些板块拆分,既实现专业化发展,又通过核心股权控制,确保各板块与集团战略保持一致。

2025 年,京东完成对达达集团的私有化,进一步整合即时零售资源,完善供应链布局。如今的京东,已形成覆盖零售、物流、健康、科技、工业的多元业务生态——每一步重大战略,从发力低价市场到布局数智化供应链,都能快速落地,无需经历复杂的股东博弈。这种高效的决策机制,正是“低持股高控制”股权架构的核心价值所在。

▍万科:战略转型,在股权平衡中寻找发展节奏

“宝万之争”后,万科进入“深铁主导、管理层协同”的新治理阶段,股权分散的特质虽未彻底改变,但通过法律制度设计实现了相对稳定。2018 年,万科将企业定位从“城市配套服务商”升级为“城乡建设与生活服务商”,聚焦“轨道+物业”模式,与深铁的战略深度协同。

但这种“股权分散+多方制衡”的格局,也导致决策效率相对较低。在房地产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的背景下,万科转型步伐略显滞后,2024 年面临业绩亏损压力,不得不通过高管降薪、债务展期等方式应对挑战。从法律层面看,万科的治理转型,本质上是用制度弥补股权缺陷——通过公司章程、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法律文件,构建起“股权分散但治理稳定”的模式。这是股权分散企业的最优解,但终究不如有明确实控人的架构高效。

04律师复盘:两大模式,给创业者 3 条实操指南

京东与万科的案例,如同股权设计的两极,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参考。结合《公司法》及资本市场规则,首金律所股权专项团队提炼出 3 条核心实操建议,帮创业者避开控制权陷阱:

① 科创/高融资企业:优先学京东,用工具放大表决权

  若计划在港股、美股上市,可直接采用 AB 股架构,明确创始人持有的高表决权股份比例(如 1:10、1:20);

  若在 A 股上市(除科创板特殊表决权试点外),可通过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替代 AB 股,让核心创始人以低持股掌握高表决权;

  核心底线: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创始人的表决权占比需不低于 51%,确保重大决策的主导权,避免在融资扩张中失去对企业的控制。

② 传统/成熟企业:警惕“万科陷阱”,拒绝“无主股权”

  创业初期必须明确核心创始人,股权比例建议不低于 67%(绝对控股),从源头避免无实控人状态;

  若已形成股权分散格局,需立即结合企业发展阶段,通过引入战略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锁定控制权,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增设反收购条款,筑牢防御屏障;

  国资背景企业需明确财务投资与战略控制的边界,避免出现“管理层无股权、大股东不参与”的治理真空。

③ 动态调整:股权架构,要适配企业全发展周期

  初创期重“控制”:核心创始人绝对控股,简化决策流程,快速抓住市场机遇;

  成长期重“平衡”:通过股权激励绑定核心团队,同时保留创始人表决权优势,为融资扩张铺路;

  成熟期重“合规”:保持控制权稳定前提下,兼顾中小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为上市或资本运作做好准备;

  转型期重“协同”:通过股权整合、一致行动等法律手段,确保战略转型顺利推进,避免因内耗错失发展机遇。

给创业者的 3 条控制权指南
给创业者的 3 条控制权指南
结语控制权,到底该怎么守?

京东与万科的控制权之争,从来不是股权多少的较量,而是法律设计与发展阶段适配性的对决。京东从线下小店到万亿巨头,用 AB 股等工具实现了低持股高控制,在巨额融资中守住了发展航向;万科从国资商贸公司到地产龙头,因长期股权分散历经两次控制权危机,最终用制度补齐了短板。

对创业者而言,股权架构的核心不是“公平分股”,而是“合理控权”——结合企业的行业属性与发展历程,用法律工具锁定核心话语权,用制度设计兜底控制权风险。

毕竟,企业的未来,终究要掌握在能为企业负责到底的人手中。

常见问题(FAQ)

创始人股权被融资稀释后,如何继续掌握公司控制权?

主要有四类法律工具:AB 股(同股不同权)、一致行动人协议、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和投票权委托。京东是 AB 股的教科书级案例——B 类股 1 股 20 票,让创始人以约 16% 的持股掌握约 80% 的表决权。企业应结合拟上市地规则(美股、港股、科创板、北交所)提前搭建架构。

什么是 AB 股?京东如何用它实现“小股权、大控制”?

AB 股即“同股不同权”:将股票分为 A、B 两类,A 类股 1 股 1 票面向公众投资者,B 类股 1 股多票(京东为 1 股 20 票)由创始人持有。京东 2014 年在纳斯达克上市、2020 年在港交所二次上市均采用该架构,创始人虽经多轮融资稀释,仍牢牢掌握股东大会表决权。

万科控制权之争给企业的最大教训是什么?

股权高度分散且没有表决权杠杆时,管理层面对“野蛮人敲门”几乎没有制度防线,只能依赖公司章程的反收购条款和外部支持。“宝万之争”说明:控制权设计必须在危机来临之前完成,临时抱佛脚代价巨大。

一致行动人协议能替代 AB 股吗?

不能完全替代。一致行动人协议仅约束签署方,存在违约、解除和到期风险,稳定性弱于写入章程与上市规则的 AB 股架构。但它实施门槛低、灵活度高,适合未上市企业或 AB 股不可行的板块,二者常组合使用。

企业应该在什么阶段做股权控制权设计?

越早越好——最好在第一轮外部融资之前。融资条款、员工股权激励平台、创始人股权代持的每一步安排都会影响控制权格局。建议由熟悉股权架构的律师在融资前做合规诊断,并通过定制公司章程设置反收购与表决权保护条款。

【北京首金律师事务所深耕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熟悉 A 股、港股、美股上市的股权规则,结合不同行业发展规律,可为企业提供股权架构合规诊断、表决权设计、公司章程定制、控制权纠纷处置等全流程法律服务,帮您守住控制权底线,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延伸阅读:了解本所金融资本领域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服务与专业观点。

— 本文同步发布于微信公众号「首金律师」 —

上一篇:

相关推荐

  • 范明超

    2002

    fan mingchao 范明超律师是一位资深且富有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士。他在商业法领域拥有将近20年的执业经历,为众多国企、外资企业、中小企业作为法律顾问,范明超律师在处理复杂的商事交易谈判洽商方面表现出色,为客户的业务保驾护航。 ...

    查看全文
  • 蔡艳园

    1345

    Cai yanyuan 蔡艳园律师是一位深具经验和见识的法律专业人士,她在商事+知产领域拥有超过20年的执业经历,具有卓越的法律洞察力,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战略指导。 蔡律师以其深刻的法律理解和对商业环境的敏锐洞察,不仅能...

    查看全文
  • 首金动态| 2025年9月第二次例会精彩回顾

    338

    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事情容易演化成公共关系事件,但现在许多企业公关意识薄弱。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第一步是迅速反应,而不是去争对错;第二步是考虑如何按照程序处理问题。

    查看全文
  • 战略合作启新章丨启迪之星与首金律所共建科技企业服务生态

    941

    近日,启迪之星与北京首金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这一重要举措标志着双方在赋能科技创新企业生态体系建设领域,携手开启协同发展的崭新篇章。 启迪之星作为国内创新孵化领域的开拓者,自 1999 年创立起,便致力于构建全球化的创新孵化网络。多年来,...

    查看全文
  • 首金律所迎新会:各路精英汇聚,开启法律新征程

    591

    首金律师事务所新同事欢迎会圆满举行 2025年9月12日,首金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新同事欢迎仪式。 除创始律师团队蔡律师、侯律师、范律师外,与会者还包括实习律师裴同学、婚家专家赵律师,以及合作顾问团队的孙老师、李律师、王律师、梁律师与媒体市场专员叶同...

    查看全文